湘国土资办发〔2016〕60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统一监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决定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和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备案工作的重要性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工作是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测绘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的一项工作职责,是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全面系统掌握产业运行和分析研判的重要措施,是运用大数据思维采集市场主体信息的有效方式,在引导产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测绘成果使用效率、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做到项目备案工作日常规范办理。
二、备案范围和职责划分
凡承担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以下简称测绘项目)的单位,依资质等级在测绘项目实施前向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承担我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备案;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在本行政区域承担的测绘项目备案。
三、备案要求
(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通过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www.cehuizizhi.com/HN)的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在线办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均需按要求备案。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办理测绘项目备案,应当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附件1),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对关系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应急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实施过程中或者完成后申请备案,但最迟不得超过项目完成后两个月。
(三)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等具有测绘活动频繁、分散等特点、并且项目合同额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测量项目;或者因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由测绘单位自费承担完成的测绘项目,测绘项目承担单位按季度汇总后向所在地的市州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科进行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为每年度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
(四)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备案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关不规范执业行为录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测绘单位资质等级升降、业务范围核准、基础成果使用等挂钩。
四、加强统计和监督检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加强项目在线备案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每季度汇总本辖区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情况(格式见附件2) ,经局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省厅测绘行业管理处。
省厅将测绘项目备案和统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绩效评估,并结合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报告抽查、测绘资质巡查巡检等开展检查。
联系人:郭 宏,联系电话:073189991161。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