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新兰于1999年购买邹多文位于布溪体育东路一套私有房产,房号为1-201,建筑面积为97.31平方米,并在市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领取了房屋产权证,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申请人提供了已过户给段新兰的房产证、邹多文原建设用地批文((92)冷政划字41号)、邹多文与段新兰住房买卖协议等相关资料,据申请人陈述,邹多文已死亡,子女都去了香港,现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无法到场面签。
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原则,本局拟定受理段新兰的申请,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1月26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我局将依法依程序给段新兰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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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
联系电话:5319695 联系人:潘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