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2016年第一批次用地(地块二)建设项目用地于2016年9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16)政国土字第15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娄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转)用地补偿、安置范围: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群丰村、炉埠居委会。本次征(转)用地面积为11.1824公顷[详见征用地红线图]。
二、征(转)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按照娄政发〔2013〕7号文件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娄政发〔2016〕13号文件标准执行,采用一次性发放征地补偿费办法补偿安置。具体补偿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亩
被征(转) 用地单位 | 地 类 | 征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沙塘湾街道办事处群丰村、炉埠居委会 | 水 田 | 46000.00 | 2100.00 |
旱 土 | 36800.00 | 1500.00 |
林 地 | 32200.00 | 1200.00 |
建设用地 | 46000.00 | / |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地村组及当事人对该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365足球直播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如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