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党员自觉坚持经常性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共产党员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要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力求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每月学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8小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4小时。
第二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种决议、决定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上级党组织布置的有关学习要求和本单位业务知识等。
第三条 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并讲究学习效果。
第四条 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均要有学习笔记,具体包括学习记录、学习体会和学习小结。
第五条 支部对党员学习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考评一次。对学习优秀的党员,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比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支部对集中学习情况、党员学习情况记录在册。每半年进行一次整理,年底归总,作好台帐,确定专人管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