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相关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参考相关省市做法,经研究,我厅决定取消受理外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备案。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取消外省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备案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招投标工作。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