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赵霞不慎将证书为冷国用(2007)字第13-23-32-C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根据权利人本人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废止。遗失不动产权证权利内容如下。 序号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冷国用(2007)字第13-23-32-C2-02号 | 赵霞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冷办冷新居委会锑都中路 | |
如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之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冷水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0月20日